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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5号(关于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6〕65号规范性文件2026-05-182026-05-18海关总署
发布05-18
生效05-18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65号公告,针对刚果(金)和乌干达埃博拉疫情实施入境管控。自2026年5月18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核心要求包括:来自疫区且有症状或接触史人员进境须主动申报;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及行李若被污染或有污染可能,须按规定实施卫生处理。该措施直接影响涉及非洲相关航线的物流操作与清关流程。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2026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刚果(金)和乌干达的埃博拉病毒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保障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埃博拉病毒病病例,或出现发热、乏力、头痛、肌痛、咽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出血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

  三、前往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健康提示。

  本公告内容自2026年5月18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埃博拉病毒病疫情的国家(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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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5%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9%2598%25B2%25E6%25AD%25A2%25E5%259F%2583%25E5%258D%259A%25E6%258B%2589%25E7%2597%2585%25E6%25AF%2592%25E7%2597%2585%25E7%2596%25AB%25E6%2583%2585%25E4%25BC%25A0%25E5%2585%25A5%25E6%2588%2591%25E5%259B%25BD%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5%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9%2598%25B2%25E6%25AD%25A2%25E5%259F%2583%25E5%258D%259A%25E6%258B%2589%25E7%2597%2585%25E6%25AF%2592%25E7%2597%2585%25E7%2596%25AB%25E6%2583%2585%25E4%25BC%25A0%25E5%2585%25A5%25E6%2588%2591%25E5%259B%25BD%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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