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9号(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
发布12-29
生效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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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99号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企业在办理内地与香港间陆路货运车辆(含空车)及货物通关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其他事项仍按2004年第42号公告执行。此举旨在简化监管手续,提升通关效率。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3〕199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3-12-29\t【生效日期】\t2024-02-0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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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03406%2F2024010214250321236.doc)
- [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03406%2F202401021425223358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