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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已废止中国危险品合规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规范性文件2024-01-122024-01-12海关总署
发布01-12
生效01-12
废止01-12
该法规已废止 · 废止日期 2024-01-12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自2024年1月12日起,中国解除对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此前禁止进口的比利时相关动物及其产品恢复准入资格,但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原禁令依据(2018年第124号公告)同时废止。此举直接改变了特定原产地货物的进口合规状态与申报义务。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4〕5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4-01-12\t【生效日期】\t2024-01-12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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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26972%2F2024011508530845581.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26972%2F2024011508531797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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