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01-11
生效01-1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6号公告,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施行,调整并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该公告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原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此文件主要涉及行政救济程序中的文书标准化,不直接改变进出口企业的实体权利义务或通关操作流程,建议相关从业者知悉即可。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4〕6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4-01-11\t【生效日期】\t2024-01-1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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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26981%2F2024011508550622827.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26981%2F2024011508551752317.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26981%2F202401150855272908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