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快讯
政策法规 现行有效中国清关税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规范性文件2024-01-112024-01-11海关总署
发布01-11
生效01-1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6号公告,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4年1月1日施行,调整并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该公告自2024年1月1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原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此文件主要涉及行政救济程序中的文书标准化,不直接改变进出口企业的实体权利义务或通关操作流程,建议相关从业者知悉即可。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4〕6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4-01-11\t【生效日期】\t2024-01-11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

📎 附件下载:

  • [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26981%2F2024011508550622827.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26981%2F2024011508551752317.doc)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26981%2F2024011508552729085.pdf)
§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通过公开渠道搜集整理,仅供业界参考与内部交流使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商业决策指导或法律建议;实际执行标准请以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摘要、条款解读与影响分析内容由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原文更新后解读将同步重新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