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发布01-26
生效01-26
废止01-1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本文件为海关总署发布的个案公示,旨在公布2023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结果。原文指出,全年对14个首次申请及17个改扩建/重启口岸进行了评估,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3个口岸达标并附名单。该公告已于2026年1月11日废止,属于程序性事务与名单公示,不涉及新的实体权利义务变更或操作规范调整。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4〕12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4-01-26\t【生效日期】\t2024-01-26
【效 力】\t[失效]\t【效力说明】\t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号,于2026年1月11日废止。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全年共对14个首次申请考核的口岸、17个改(扩)建及停运重新启用的口岸(见附件1)进行了考核评估,上述口岸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3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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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58284%2F2024013011214035020.doc)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58284%2F2024013011214980236.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