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快讯
政策法规 现行有效中国危险品合规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0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0号规范性文件2024-02-072024-02-07海关总署
发布02-07
生效02-07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2月7日起,正式认可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杰特苏州等9个区域为口蹄疫无疫区。这意味着上述区域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获准入境,原《关于防止哈萨克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通知》(署办动植函〔2022〕4号)中针对这些区域的禁令不再执行。该政策直接放宽了特定产区的肉类及动物产品进口准入条件。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4〕20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4-02-07\t【生效日期】\t2024-02-07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州(Almaty)、杰特苏州(Zhetsu)、东哈萨克斯坦州(Shyghys kazakstan)、阿拜州(Abai)、江布尔州(Jambyl)、图尔克斯坦州(Turkistan)、克孜勒奥尔达州(Kyzylorda)、阿拉木图市(Almaty)、奇姆肯特市(Shymkent)为口蹄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海关总署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止哈萨克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通知》(署办动植函〔2022〕4号)对于上述区域的口蹄疫禁令不再执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

---

📎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81415%2F2024020812232621541.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部分区域口蹄疫禁令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81415%2F2024020812233643454.pdf)
§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通过公开渠道搜集整理,仅供业界参考与内部交流使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商业决策指导或法律建议;实际执行标准请以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摘要、条款解读与影响分析内容由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原文更新后解读将同步重新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