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发布02-07
生效02-07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2024年2月7日起,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解除对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官方认可哈萨克斯坦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此前禁止进口的货物现可恢复贸易流程,相关从业者需核实新的检疫准入要求及原产地证书规范。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4〕21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4-02-07\t【生效日期】\t2024-02-07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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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81435%2F2024020812251943893.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681435%2F202402081225285328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