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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9号(关于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进口煤炭检验采信要求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6〕69号规范性文件2026-05-222026-05-22海关总署
发布05-22
生效05-22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9号自2026-05-22起生效,对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进口煤炭实施检验采信管理。收货人或代理人可委托符合ISO/IEC 17025及17020标准的境外机构检验,海关采信其结果。检验报告有效期为签发之日起六个月,且仅对不超过5000吨的同一矿区同一品种检验批有效。申报时需在“货物属性”栏选择“检验结果需采信”,并上传报告及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信办法》),海关总署结合试点情况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决定对铁路、公路运输方式(以下统称陆运)进口煤炭检验实施采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陆运进口《实施采信的进口煤炭商品编码清单》(见附件1)所列煤炭的,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采信办法》的规定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二、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

  采信机构应当按照《进口煤炭检验采信相关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见附件2)要求对陆运进口煤炭实施检验。

  三、检验报告内容

  采信机构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委托,对陆运进口煤炭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采信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模板(见附件3)编制签发,并随附取样和监装照片。

  四、检验报告有效期

  采信机构对同一矿区同一品种的煤炭按照检验批进行取制样,以不超过5000吨为一个检验批。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仅对该检验批煤炭有效,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六个月。

  五、采信机构要求

  (一)申请条件。

  检验机构申请纳入进口煤炭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管理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除满足《采信办法》第七条第一、二、四、五、六款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进口煤炭原产国注册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检验机构,获得由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MRA)签约认可机构实施的 ISO/IEC 17025和ISO/IEC 17020体系认可,且检验能力范围应包括本公告附件2所列明的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

  (二)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采信办法》第八条规定向海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流程详见《“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管理”事项服务指南》(见附件4)。

  六、申报要求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如需对进口货物申请检验结果采信,申报时应在“货物属性”栏选择“检验结果需采信”类型申报,在对应货物项号的“产品资质”栏中录入“采信机构代码/检验报告编号”,并在“随附单据”栏上传检验报告、《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见附件5),海关按照《采信办法》实施采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实施采信的进口煤炭商品编码清单.doc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5%2F1.%E5%AE%9E%E6%96%BD%E9%87%87%E4%BF%A1%E7%9A%84%E8%BF%9B%E5%8F%A3%E7%85%A4%E7%82%AD%E5%95%86%E5%93%81%E7%BC%96%E7%A0%81%E6%B8%85%E5%8D%95.docx)

  [2.进口煤炭检验采信相关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5%2F2.%E8%BF%9B%E5%8F%A3%E7%85%A4%E7%82%AD%E6%A3%80%E9%AA%8C%E9%87%87%E4%BF%A1%E7%9B%B8%E5%85%B3%E6%A3%80%E9%AA%8C%E9%A1%B9%E7%9B%AE%E3%80%81%E9%80%82%E7%94%A8%E7%9A%84%E6%8A%80%E6%9C%AF%E8%A7%84%E8%8C%83%E5%8F%8A%E6%A3%80%E9%AA%8C%E6%96%B9%E6%B3%95.doc)

  [3.检验报告(模板).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5%2F3.%E6%A3%80%E9%AA%8C%E6%8A%A5%E5%91%8A%EF%BC%88%E6%A8%A1%E6%9D%BF%EF%BC%89.doc)

  [4.“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管理”事项服务指南.doc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5%2F4.%E2%80%9C%E6%B5%B7%E5%85%B3%E8%BF%9B%E5%87%BA%E5%8F%A3%E5%95%86%E5%93%81%E6%A3%80%E9%AA%8C%E9%87%87%E4%BF%A1%E6%9C%BA%E6%9E%84%E7%9B%AE%E5%BD%95%E7%AE%A1%E7%90%86%E2%80%9D%E4%BA%8B%E9%A1%B9%E6%9C%8D%E5%8A%A1%E6%8C%87%E5%8D%97.docx)

  [5.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5%2F5.%E8%B4%A8%E9%87%8F%E5%AE%89%E5%85%A8%E7%AC%A6%E5%90%88%E6%80%A7%E5%A3%B0%E6%98%8E.doc)

  海关总署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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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进口煤炭检验采信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5%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9%2593%2581%25E8%25B7%25AF%25E3%2580%2581%25E5%2585%25AC%25E8%25B7%25AF%25E8%25BF%2590%25E8%25BE%2593%25E6%2596%25B9%25E5%25BC%258F%25E8%25BF%259B%25E5%258F%25A3%25E7%2585%25A4%25E7%2582%25AD%25E6%25A3%2580%25E9%25AA%258C%25E9%2587%2587%25E4%25BF%25A1%25E8%25A6%2581%25E6%25B1%2582%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进口煤炭检验采信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5%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9%2593%2581%25E8%25B7%25AF%25E3%2580%2581%25E5%2585%25AC%25E8%25B7%25AF%25E8%25BF%2590%25E8%25BE%2593%25E6%2596%25B9%25E5%25BC%258F%25E8%25BF%259B%25E5%258F%25A3%25E7%2585%25A4%25E7%2582%25AD%25E6%25A3%2580%25E9%25AA%258C%25E9%2587%2587%25E4%25BF%25A1%25E8%25A6%2581%25E6%25B1%2582%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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