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7号(关于解除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发布04-07
生效04-07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2024〕37号,自2024年4月7日起正式解除对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禁令。公告明确认可乌克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此前发布的《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020年第31号)中涉及乌克兰的相关禁令不再执行。此举意味着来自乌克兰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口限制全面放开,相关贸易主体可恢复正常申报与通关流程。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4〕37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2024-04-07\t【生效日期】\t2024-04-07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乌克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0年联合公告第31号(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中有关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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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803502%2F2024041008410427244.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803502%2F202404100841149357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