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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4〕40号规范性文件2024-04-102024-04-10海关总署
发布04-10
生效04-10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4月10日起,正式允许巴基斯坦特定地理区域(北纬31°52'48.5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巴基斯坦地理坐标北纬31°53'10.3"、东经73°41'28.4";北纬31°53'10.0"、东经73°41'10.8";北纬31°52'48.5"、东经73°41'11.5";北纬31°52'48.9"、东经73°41'28.8"四点连线所在范围内符合我国检疫卫生要求的水牛胚胎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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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815002%2F2024041510494865191.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815002%2F20240415104959114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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