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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规范性文件2024-04-172024-04-17海关总署
发布04-17
生效04-17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4年第41号公告,自2024年4月17日起正式解除对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此举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废止了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的相关限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禁令已解除,但具体的输华检验检疫要求需另行制定,进口商在操作前务必确认最新准入标准及注册名单状态。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4〕41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t\t【生效日期】\t

【效  力】\t\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

  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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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820525%2F2024041711041694577.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820525%2F2024041711042776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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