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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规范性文件2024-05-072024-05-07海关总署
发布05-07
生效05-07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自2024年5月7日起解除对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该措施基于风险分析结果,撤销了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通告中的相关禁令。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明确指出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的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将另行制定,因此在新的准入细则出台前,实际贸易操作仍需关注后续政策动态。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4〕51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4-05-07\t【生效日期】\t2024-05-07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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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858155%2F2024050713344852418.doc)
  • [海关总署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858155%2F2024050713345644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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