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6号(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
发布05-31
生效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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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6号宣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与“以企业为单元”两种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新设账册须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设立金关二期“E账册”,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存量“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可继续使用,企业可根据需求主动办理结转及注销手续,转为新式E账册。
为进一步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简化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工作,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现就加工贸易账册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新设加工贸易账册类型
自2024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新设立账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设立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账册类型”填报“E账册”,海关按照现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
二、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可继续使用
加工贸易企业前期已设立的“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即“账册类型”为“以企业为单元”)可继续使用。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新设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按规定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和原账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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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910407%2F2024060408410426866.doc)
-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910407%2F202406040841121849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