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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4〕77号规范性文件2024-06-282024-06-28海关总署
发布06-28
生效06-28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7号自2024-06-28起生效,取消植物源性饲料、肥料、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及动物皮张等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进口企业无需再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仍须来自准入国家及注册境外企业,入境时依法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清单实施动态调整,编码以最新公布为准。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240、262号修正),经风险评估,决定取消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植物源性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动物皮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取消审批的具体动植物产品清单见附件。清单中相关产品对应的商品编码和检验检疫编码发生变化的,以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编码信息为准。

  上述产品进口前,有关进口企业无需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相关货物须来自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地区)及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海关总署根据上述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风险状况变化及评估结果,对检疫审批产品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动植物产品清单.xls](/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960625%2F2024070108554686817.xls)

  海关总署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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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960625%2F2024070108555618403.doc)
  •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5960625%2F20240701085604258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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