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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4〕106号规范性文件2024-08-132024-08-13海关总署
发布08-13
生效08-13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6号宣布,自2024年9月1日起,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纳入可自助打印范围。此举旨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相关出口企业需关注生效日期,调整证书申领流程。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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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048477%2F2024081908312426415.doc)
  • [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输马来西亚、越南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048477%2F2024081908313414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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