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4号(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
发布09-02
生效09-02
废止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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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于2024年9月2日发布公告,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虽然旧有具体操作规范被废止,但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相关产品的法定检验要求并未取消,而是可能转向更灵活的监管模式或新的技术标准体系。企业需关注后续是否有替代性指引发布,并重新梳理合规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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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084968%2F2024090913394096378.doc)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084968%2F2024090913395358096.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