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快讯
政策法规 现行有效中国危险品合规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4〕151号规范性文件2024-11-012024-11-01海关总署
发布11-01
生效11-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因北马其顿发生蓝舌病疫情,自2024年11月1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该国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同时禁止寄递或携带此类物品入境,违者一律退回或销毁。进境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须在海关监督下除害处理。该公告旨在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相关贸易主体需立即核查供应链来源并调整申报策略。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2024年10月21日,北马其顿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代米尔卡皮亚地区(Demir Kapija)共发生1起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北马其顿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北马其顿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北马其顿的进境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北马其顿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1月1日

---

📎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192453%2F2024110608554382184.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北马其顿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192453%2F2024110608555221288.pdf)
§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通过公开渠道搜集整理,仅供业界参考与内部交流使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商业决策指导或法律建议;实际执行标准请以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摘要、条款解读与影响分析内容由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原文更新后解读将同步重新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