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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4〕163号规范性文件2024-11-182024-11-18海关总署
发布11-18
生效11-18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第163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11月18日起对法定检验目录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进口重点覆盖学生文具、婴童用品及电子产品;出口重点为儿童玩具。该公告整合并废止了此前四年的相关公告,执行依据仍为《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此举旨在强化非法定检商品的合规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2号、2020年第95号、2021年第60号、2022年第60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等。

  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

  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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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16762%2F2024112016275358304.doc)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16762%2F2024112016280210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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