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5号(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发布12-10
生效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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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5号明确,依据《船舶吨税法》及中利海运协定,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对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该政策直接降低特定国籍船舶在中国港口的吨税成本,影响船东、货代及外贸企业的运费核算与清关费用预估。建议相关方核实船舶国籍证书以确认是否享受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及财政部有关通知,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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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54258%2F2024121109351444639.doc)
- [海关总署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54258%2F202412110935249979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