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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4〕194号规范性文件2024-12-172024-12-18海关总署
发布12-17
生效12-18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宣布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核心变化是允许一张报关单最多关联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并明确了随附单证录入时的对应关系填写规范(商品序号与项号的匹配)。该政策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旨在提升通关效率,简化申报流程。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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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73319%2F2024121909105876672.doc)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73319%2F2024121909110713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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