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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4〕196号规范性文件2024-12-202024-12-20海关总署
发布12-20
生效12-20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第196号公告,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涉及的文件目录详见公告附件1(废止文件)及附件2(失效文件)。此公告属于程序性清理工作,旨在更新法规库状态,未直接设定新的实体权利义务,建议相关从业者查阅附件以确认特定旧规是否已失效。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83782%2F2024122516183273363.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83782%2F2024122516184160334.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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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83782%2F2024122516185250646.doc)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83782%2F2024122516190076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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