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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4〕198号规范性文件2024-12-202024-12-20海关总署
发布12-20
生效12-20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20日发布第198号公告,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涉及的文件目录详见官方附件。此举措旨在清理过时或不再适用的法规文件,优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制度环境,属于程序性事务与法规库维护工作,未直接设定新的实体权利义务。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83731%2F2024122516234183751.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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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83731%2F2024122516235129531.doc)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83731%2F2024122516240019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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