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2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的公告)
发布09-01
生效09-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32号公告,决定废止《关于发布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该废止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此举属于法规清理工作,旨在适应当前工作实际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政策的变化。对于从事相关业务的从业者而言,需确认原2010年第16号公告中的具体申报要求已不再作为现行有效依据,建议参照最新的固体废物或再生资源进口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关于发布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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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9%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5%25BA%259F%25E6%25AD%25A2%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010%25E5%25B9%25B4%25E7%25AC%25AC16%25E5%258F%25B7%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doc)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9%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5%25BA%259F%25E6%25AD%25A2%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010%25E5%25B9%25B4%25E7%25AC%25AC16%25E5%258F%25B7%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