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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4〕204号规范性文件2024-12-302024-12-30海关总署
发布12-30
生效12-30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30日发布第204号公告,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该公告属于程序性清理工作,旨在根据工作实际更新法规库。具体失效文件清单详见公告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建议相关从业者下载附件核对自身业务涉及的旧规是否已废止,以确保合规依据的最新性。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92914%2F2024123110552960668.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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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92914%2F2024123110554354176.doc)
  • [海关总署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292914%2F2024123110555173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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