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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号(关于发布2024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结果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7号规范性文件2025-01-272025-01-27海关总署
发布01-27
生效01-27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结果。本次共对11个口岸(含3个首次申请、8个改扩建或重启)进行考核,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8个口岸具备该核心能力并予以公布名单。此公告为个案公示性质,旨在确认特定口岸的检疫资质状态,未改变通用进出口申报流程或税率规则。建议货主及物流方在涉及新开通或重启口岸业务时,查阅附件名单以核实目标口岸是否具备相应公共卫生处理能力,避免因口岸资质问题导致通关受阻。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共对11个口岸进行了考核,其中,3个首次申请考核口岸、8个改(扩)建及停运重新启用申请考核口岸(见附件1),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68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4年《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考核口岸名单.xls](/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345134%2F2025012709503476650.xls)

[2.《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达标口岸名单(2024年度).xls](/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345134%2F2025012709505258440.xls)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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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结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345134%2F2025012709511067133.doc)
  •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24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结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345134%2F2025012709512267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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