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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6号(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56号规范性文件2025-04-042025-04-04海关总署
发布04-04
生效04-04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自2025年4月21日起,从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应税船舶在缴纳吨税后,其负责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自行下载并打印相关凭证与执照。此举旨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纳税手续办理,减少纸质单据流转环节。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进境船舶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5年4月2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后,应税船舶负责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载并打印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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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456308%2F2025040908452414276.doc)
  •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船舶吨税缴款凭证和吨税执照自主打印改革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456308%2F2025040908453271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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