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快讯
政策法规 现行有效中国危险品合规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57号规范性文件2025-04-082025-04-09海关总署
发布04-08
生效04-09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57号公告,旨在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自2025年4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规定来自疫情国家的人员进境须主动申报症状;对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及货物等发现蚊虫的,实施卫生处理;口岸运营单位需清除蚊虫孳生地并接受监督。该措施直接影响国际物流中的检疫查验流程与潜在延误风险。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2025年1至2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109.1万例、492例相关死亡病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登革热病例105.4万例、342例相关死亡病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

  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

  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

  本公告内容自2025年4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期间对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新增的发生登革热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8日

---

📎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457793%2F2025040916165259524.doc)
  •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457793%2F2025040916170198047.pdf)
§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通过公开渠道搜集整理,仅供业界参考与内部交流使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商业决策指导或法律建议;实际执行标准请以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摘要、条款解读与影响分析内容由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原文更新后解读将同步重新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