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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95号(关于防止摩洛哥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95号规范性文件2025-05-262025-05-26海关总署
发布05-26
生效05-26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5年第95号公告,针对摩洛哥丹吉尔-得土安-胡塞马大区爆发的新城疫疫情,实施紧急生物安全管控。自2025年5月26日起,全面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该特定区域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并严禁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入境。对于来自该区域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其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及泔水必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违规者将依据《海关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此措施旨在阻断疫病传入途径,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近日发布信息,摩洛哥丹吉尔-得土安-胡塞马大区有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摩洛哥丹吉尔-得土安-胡塞马大区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摩洛哥丹吉尔-得土安-胡塞马大区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摩洛哥丹吉尔-得土安-胡塞马大区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摩洛哥丹吉尔-得土安-胡塞马大区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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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摩洛哥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537545%2F2025052608354089994.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摩洛哥部分地区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537545%2F2025052608355061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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