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04号(关于防止博茨瓦纳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05-26
生效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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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博茨瓦纳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公告明确禁止寄递或携带此类物品入境,违者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针对来自博茨瓦纳的进境运输工具(航空器、船舶等),其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及泔水必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严禁擅自抛弃。该规定自2025年5月26日起立即生效,旨在防止蓝舌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
2025年5月13日,博茨瓦纳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该国奎嫩区(Kweneng)发生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博茨瓦纳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博茨瓦纳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博茨瓦纳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博茨瓦纳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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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博茨瓦纳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611104%2F2025070415234697337.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博茨瓦纳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611104%2F2025070415235361507.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