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5号(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公告)
发布06-04
生效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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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宣布自2025年6月16日起,将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国海关。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选择该模式办理报关手续。本公告实施后,其他相关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号执行;若与2019年第127号、第216号公告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此举旨在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通关流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维护国门安全,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该通关模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海关,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选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本公告自2025年6月16日起实施,其他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44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第216号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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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567527%2F2025061116411031337.doc)
-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567527%2F2025061116411924747.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