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快讯
政策法规 现行有效中国清关税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检疫要求补充条款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6〕101号规范性文件2026-07-172026-07-17海关总署
发布07-17
生效07-17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01号公告,即日起允许老挝金毛狗脊等14种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境。该公告基于中老两国议定书补充条款,明确输华药材须为野生或种植制品,且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具体名单见附件)。除新增品种及特定检疫要求外,其他进口流程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0号执行。此举直接扩大了老挝对华中药材出口准入范围,相关贸易商需立即核实新获准品种清单及对应检疫标准。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即日起,允许老挝金毛狗脊等14种植物源性中药材进境。现对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的植物源性中药材,是指在老挝野生或种植的金毛狗脊等14种药用植物制品(见附件)。

  二、老挝农业与环境部应确保输华植物源性中药材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件)。

  三、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其他要求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0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老挝输华植物源性中药材新增品种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doc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7%2F%E8%80%81%E6%8C%9D%E8%BE%93%E5%8D%8E%E6%A4%8D%E7%89%A9%E6%BA%90%E6%80%A7%E4%B8%AD%E8%8D%AF%E6%9D%90%E6%96%B0%E5%A2%9E%E5%93%81%E7%A7%8D%E5%8F%8A%E6%A3%80%E7%96%AB%E6%80%A7%E6%9C%89%E5%AE%B3%E7%94%9F%E7%89%A9%E5%90%8D%E5%8D%95%281%29.doc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17日

---

📎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检疫要求补充条款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7%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8%25BF%259B%25E5%258F%25A3%25E8%2580%2581%25E6%258C%259D%25E6%25A4%258D%25E7%2589%25A9%25E6%25BA%2590%25E6%2580%25A7%25E4%25B8%25AD%25E8%258D%25AF%25E6%259D%2590%25E6%25A3%2580%25E7%2596%25AB%25E8%25A6%2581%25E6%25B1%2582%25E8%25A1%25A5%25E5%2585%2585%25E6%259D%25A1%25E6%25AC%25BE%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老挝植物源性中药材检疫要求补充条款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7%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8%25BF%259B%25E5%258F%25A3%25E8%2580%2581%25E6%258C%259D%25E6%25A4%258D%25E7%2589%25A9%25E6%25BA%2590%25E6%2580%25A7%25E4%25B8%25AD%25E8%258D%25AF%25E6%259D%2590%25E6%25A3%2580%25E7%2596%25AB%25E8%25A6%2581%25E6%25B1%2582%25E8%25A1%25A5%25E5%2585%2585%25E6%259D%25A1%25E6%25AC%25BE%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pdf)
§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通过公开渠道搜集整理,仅供业界参考与内部交流使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商业决策指导或法律建议;实际执行标准请以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摘要、条款解读与影响分析内容由 AI 辅助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原文更新后解读将同步重新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