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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7号(关于启用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有关事宜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127号规范性文件2025-06-232025-07-01海关总署
发布06-23
生效07-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7号宣布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应用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该平台整合了通关状态查询、补充申报、税款支付/复核/退税及退运等功能。收寄件人可通过“掌上单一窗口”、“掌上海关”等6个客户端实名登录使用。海关将通过12360短信告知待办事项。此举旨在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个人邮递物品通关效率与透明度。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进一步优化海关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海关总署在前期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开展进出境邮递物品业务的海关推广应用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以下简称办理平台)。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寄件人(以下简称收寄件人)可以通过办理平台查询进出境邮递物品通关状态,使用办理平台提供的政策指南和辅助工具。收件人可以通过办理平台办理进境邮递物品补充申报、税款支付、税款复核、退税、退运等业务。

  二、办理平台同步开放6个客户端,均设有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专区,收寄件人可在任一客户端以个人身份实名注册登录。具体渠道如下:

  移动端:“掌上单一窗口”APP、“掌上海关”APP、“掌上单一窗口”微信小程序、“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

  网页端: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online.customs.gov.cn/)。

  三、海关将通过12360短信告知收件人进境邮递物品待办理情况。收寄件人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短信预留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

  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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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有关事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594524%2F2025062508282715544.doc)
  •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进出境邮件“一站式”办理平台有关事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594524%2F20250625082836998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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