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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150号规范性文件2025-07-172025-08-01海关总署
发布07-17
生效08-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宣布自2025年8月1日起,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该工作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商品范围见公告附件。此公告发布后,2024年第163号公告同时废止。相关从业者需关注附件清单,确认所涉货物是否在抽查范围内,以应对潜在的合规查验风险。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633110%2F2025072115360221999.doc)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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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633110%2F2025072115361277905.doc)
  •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633110%2F2025072115362160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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