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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55号(关于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155号规范性文件2025-07-182025-07-18海关总署
发布07-18
生效07-18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7月18日联合发布公告,正式解除对沙特阿拉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进口禁令。这意味着自即日起,符合检疫要求的沙特禽类产品可恢复对华出口。此前依据2006年第12号公告实施的禁令已失效。建议相关贸易商立即核实最新准入条件及检疫证书要求,货代与物流商需同步更新操作指引以承接新货源。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从沙特、尼日利亚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12号)中关于禁止从沙特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有关内容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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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635203%2F2025072308393577408.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635203%2F2025072308394392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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