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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1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171号规范性文件2025-08-192025-08-19海关总署
发布08-19
生效08-19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71号公告,决定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该公告自2025年8月19日起生效。具体被废止的文件目录详见公告附件《废止的部分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目录.xls》。此公告属于程序性清理工作,不涉及新增实体权利义务或监管要求变更,建议相关从业者查阅附件以确认手头业务是否涉及已失效的旧规引用。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的部分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目录.xls](/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692272%2F2025082212015597903.xls)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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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692272%2F2025082212020428561.doc)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进出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692272%2F2025082212021669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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