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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77号(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177号规范性文件2025-08-252025-08-25海关总署
发布08-25
生效08-25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8月25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具体被废止的文件清单详见官方附件《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此举措旨在清理过时或不再适用的行政规范,优化监管依据体系。相关从业者若涉及动物产品进出口检疫业务,建议查阅附件以确认原有操作依据是否失效,并核实是否有新的替代性规定出台。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部分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11147%2F2025090409395411521.xlsx)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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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11147%2F2025090409400321620.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动物疫情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11147%2F20250904094013688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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