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0号(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09-03
生效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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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80号公告,配合商务部反规避措施,自2025年9月4日起实施。针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明确申报要求:商品编号必须填报为90011000.01。此举旨在将此类产品纳入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反倾销税征收范围。未按要求准确申报可能导致通关受阻或税务风险,建议相关进口商及代理立即更新申报系统参数。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2025年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9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适用反规避措施,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为实施上述反规避措施,按照商务部2025年第48号公告明确的适用反规避措施产品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时,商品编号应填报90011000.01。
本公告自2025年9月4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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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12759%2F2025090508430585678.doc)
- [海关总署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12759%2F202509050843151476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