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82号(关于防止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09-03
生效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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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5年第182号公告,针对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实施紧急检疫禁令。自2025年9月3日起,全面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根廷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严禁寄递或携带入境。进境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废弃物须在海关监督下除害处理,违规者将依据《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严惩。该措施旨在阻断疫病传入风险,保护国内畜牧业安全。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发布信息,阿根廷发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根廷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根廷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阿根廷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根廷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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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16399%2F2025090815411958102.doc)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阿根廷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16399%2F202509081541302247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