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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195号规范性文件2025-10-092025-10-10海关总署
发布10-09
生效10-10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95号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规定进口再生纸浆(HS编码47062000)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工艺方法,仅限填写“干法”或“湿法”。此举旨在规范申报管理并强化监管,未按要求填报可能导致退单或查验风险。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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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68784%2F20251011172035825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68784%2F20251011172043714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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