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10-09
生效10-10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95号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规定进口再生纸浆(HS编码47062000)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工艺方法,仅限填写“干法”或“湿法”。此举旨在规范申报管理并强化监管,未按要求填报可能导致退单或查验风险。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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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68784%2F20251011172035825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68784%2F2025101117204371424.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