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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已废止中国危险品合规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3号(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203号规范性文件2025-10-222025-10-22海关总署
发布10-22
生效10-22
废止10-22
该法规已废止 · 废止日期 2025-10-22
废止依据: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203号公告,更新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及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该公告自2025年10月22日起施行,同步废止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68号公告。新规旨在保障供港肉类安全卫生,涉及具体检疫技术标准与操作流程,相关出口企业、报关行及物流服务商需立即对照附件中的最新要求调整申报与作业规范。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附件:

  [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91054%2F2025102408475897940.docx)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91054%2F2025102408480870305.docx)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91054%2F2025102408481886664.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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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91054%2F2025102408482865185.doc)
  •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791054%2F2025102408483895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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