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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即将生效中国海关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1号 公布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即将生效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1号规范性文件2026-10-192026-11-18海关总署
发布10-19
生效11-18
26 天后生效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6年第51号公告,决定对特定规格的挖泥船关键部件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涵盖吸口内径≥0.55m且转速≤400rpm的泥泵及其核心零部件(泵壳、叶轮)、耙吸式挖泥船耙头及绞吸式挖泥船绞刀。<span class=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8A901.f.1.挖泥船泥泵相关物项

  (一)8A901.f.1.a.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挖泥船泥泵(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13709120、8413709980):

  1.吸口内径大于等于0.55 m;

  2.泵最高转速小于等于400 rpm(r/min)。

  (二)8A901.f.1.b.专门设计用于8A901.f.1.a项所管制物项的关键零部件:

  1.泵壳内径大于等于1.3 m的挖泥船泥泵泵壳,包括内、外泵壳(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13910010);

  2.叶轮直径大于等于1.3 m的挖泥船泥泵叶轮(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13910010)。

  技术说明:“吸口”是指泥泵在工作过程中流体或者介质的进入口。“泵壳内径”是指泵壳内孔直径。“叶轮直径”是指叶轮叶墙的外圈直径。

  二、8A901.f.2.挖泥船耙头

  用于耙吸式挖泥船,吸管直径大于等于0.55 m的耙头(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79109010)。

  技术说明:“吸管直径”是指耙头排出口的内孔直径。

  三、8A901.f.3.挖泥船绞刀

  用于绞吸式挖泥船,刀圈外径大于等于2.1 m的绞刀(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79109010)。

  技术说明:“刀圈外径”是指绞刀头底座的外圈直径。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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