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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已废止中国清关税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8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80号公告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218号规范性文件2025-11-072025-11-10海关总署
发布11-07
生效11-10
废止11-10
该法规已废止 · 废止日期 2025-11-10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0号(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218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废止第180号公告。依据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1号,停止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新规明确,进口上述特定光纤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90011000.90。此调整直接改变了该类商品的关税适用逻辑与申报规范,涉及贸易救济措施的范围界定。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根据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1号,自2025年11月10日起,停止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海关总署决定相应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80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自2025年11月10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时,商品编号应填报90011000.90。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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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80号公告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814659%2F2025111011162267786.doc)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180号公告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814659%2F2025111011163176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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