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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8号(关于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5〕248号规范性文件2025-12-162026-01-01海关总署
发布12-16
生效01-01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8号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申请人需通过指定网址注册并提交复议申请,原电子邮箱渠道将停止接收申请书。已受理案件仍按原有模式办理,系统异常时可转为线下处理。此为程序性事务调整,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变更。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正式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选择互联网渠道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统一使用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

  二、海关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地址为:https://online.customs.gov.cn/publicService/。行政复议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后,可以通过平台完成行政复议申请的录入、补正、撤回,查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进度,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相关操作。

  三、平台上线运行后,作为申请人向海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此前使用的行政复议互联网专用电子邮箱不再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

  四、平台上线运行后,行政复议申请人通过非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选择通过线下方式,或者通过平台注册后转为线上方式参加行政复议。平台上线运行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照原有模式办理。

  五、平台上线运行后,遇有系统异常等情况导致无法在线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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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897619%2F2025121908382889518.doc)
  •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平台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897619%2F2025121908383854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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