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5号(关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版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12-25
生效12-25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255号公告,明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实行电子版与纸质版并行。自2025年12月25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及报关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下载电子版证明,并支持通过移动端扫描随附二维码核验电子信息。此举旨在便利企业获取单证,优化通关流程,降低纸质单证流转成本。
为便利企业获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电子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明》采取电子版和纸质版并行的方式。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证明》电子版。
三、通过“掌上单一窗口”以及相关手机APP扫描《证明》随附二维码,可查询《证明》相关电子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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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版有关事项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910197%2F2025122908350634191.doc)
- [海关总署关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版有关事项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910197%2F2025122908351558279.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