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57号(关于优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12-29
生效12-29
废止12-29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257号公告,依据风险分析结果优化进口饲料及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核心变化在于公布新的《风险级别划分范围及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并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同时,原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144号正式废止。相关从业者需对照新附件清单调整申报策略与合规流程。
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海关总署优化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现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划分范围及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公告2015年第14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划分范围及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清单.docx](/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914016%2F2025123108444011832.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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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914016%2F2025123108444927757.doc)
-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6914016%2F202512310844577323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