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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5号(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公告〔2026〕115号规范性文件2026-08-102026-08-15海关总署
发布08-10
生效08-15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15号公告,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对《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原公告2023年第182号)进行修订。核心变化是将涉及固体废物违法的处罚依据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统一调整为《生态环境法典》,并更新了具体的条款引用序号。此举旨在确保海关执法依据与新上位法保持一致,直接影响固废类进出口违规行为的定性与处罚标准。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

  二、将第二条中的“《固体废物防治法》”修改为“《生态环境法典》”。

  三、将第八条第八项、第九条第五项、第十条第六项、第十七条中的“《固体废物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修改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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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部分条款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8%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4%25BF%25AE%25E6%2594%25B9%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023%25E5%25B9%25B4%25E7%25AC%25AC182%25E5%258F%25B7%25E9%2583%25A8%25E5%2588%2586%25E6%259D%25A1%25E6%25AC%25BE%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doc)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部分条款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attachDir%2F2026%2F08%2F%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B3%25E4%25BA%258E%25E4%25BF%25AE%25E6%2594%25B9%25E6%25B5%25B7%25E5%2585%25B3%25E6%2580%25BB%25E7%25BD%25B2%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023%25E5%25B9%25B4%25E7%25AC%25AC182%25E5%258F%25B7%25E9%2583%25A8%25E5%2588%2586%25E6%259D%25A1%25E6%25AC%25BE%25E7%259A%2584%25E5%2585%25AC%25E5%2591%258A%28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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