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发布12-24
生效01-01
废止05-16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该公告旨在修订澳门CEPA项下部分商品的原产地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但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该文件已于2022年5月16日正式废止。目前相关原产地规则应以最新有效的CEPA协议及后续替代公告为准,本文件仅具历史参考价值,无需作为当前合规依据。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0〕132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0-12-24\t【生效日期】\t2021-01-01
【效 力】\t[失效]\t【效力说明】\t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于2022年5月16日起废止。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
📎 附件下载:
-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484621%2F2020122517172199064.doc)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484621%2F2020122517173220681.doc)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484621%2F202012251717466858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