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号(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01-25
生效01-25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号公告,依据中澳自贸协定及2019年第207号公告,公布2020年度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共8个税号)的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以及2021年度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水平数量。公告明确,相关农产品进口手续仍按2019年第207号公告规定办理。该文件属于年度配额数据公示性质,未改变原有监管规则或申报义务。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8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01-25\t【生效日期】\t2021-01-25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2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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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525888%2F2021012612062378273.doc)
-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525888%2F2021012612063734628.doc)
-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525888%2F2021012612064921840.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