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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7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效力文号法规类型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发文机构
现行有效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7号规范性文件2021-02-262021-02-26海关总署
发布02-26
生效02-26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17号公告,自2021年2月26日起正式允许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塞尔维亚玉米进口。该政策基于中塞两国议定书,明确了塞尔维亚玉米输华的具体检疫标准、注册登记要求及双边合作机制。此举为国内饲料及粮食加工企业开辟了新的玉米进口来源地,有助于优化供应链结构并降低对单一产地的依赖。相关从业者需重点关注附件中的具体检疫条款及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状态。
官方原文
原文可溯源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17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02-26\t【生效日期】\t2021-02-26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玉米进口。现将具体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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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求.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560422%2F2021030216515960813.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560422%2F2021030216543852614.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560422%2F2021030216551547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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