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1号(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03-03
生效03-03
摘要总结AI 辅助解读
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21号公告,正式允许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保加利亚烟叶进口。该政策基于中保两国签署的议定书,自2021年3月3日起生效。核心内容涉及进口烟叶的植物检疫准入条件、原产地证明及官方检疫证书要求。对于从事烟草原料进口的贸易商而言,这标志着保加利亚烟叶获得中国市场的合法准入资格,需严格对照附件中的检疫标准执行申报与查验流程。
【法规类型】\t海关规范性文件\t【内容类别】\t其他
【文 号】\t公告〔2021〕21号\t【发文机关】\t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t2021-03-03\t【生效日期】\t2021-03-03
【效 力】\t[有效]\t【效力说明】\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保加利亚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烟叶进口。现将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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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563098%2F2021030416510242983.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563098%2F2021030416511150793.doc)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保加利亚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freight-insight/policy/attachment?url=http%3A%2F%2Fwww.customs.gov.cn%2Fcustoms%2FfileDir%2Fresource%2Fcms%2Farticle%2F302267%2F3563098%2F2021030416511928707.pdf)
